一、政策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及《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2021年版)》等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行為,解決以往執法中存在的裁量標準不統一、尺度彈性大、同案不同罰等問題,制定本規定,推動城市管理執法從“粗放式”向“精細化、法治化”轉型,保障執法公平公正,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政策目標
1.規范執法行為。明確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邊界,確保執法人員在法定權限內合理行使裁量權,杜絕隨意執法、選擇性執法。
2.保障公平公正。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后果相近的違法行為,適用統一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實現“同案同罰”。
3.維護群眾權益。通過細化裁量標準,減少執法爭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升城市管理執法公信力。
三、重要舉措
1.明確裁量權定義與適用范圍
清晰界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內涵,即執法單位在法定處罰種類、幅度內,綜合違法事實、性質、情節、手段、危害后果、整改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處罰種類、幅度或不予處罰的權限,為執法實踐提供明確指引。
2.確立裁量適用基本原則
明確公平公正原則,要求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當事人,適用相同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保障執法尺度統一。
3.銜接上位法規要求
嚴格遵循國家及江西省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相關規定,與《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2021年版)》等文件銜接,確保裁量標準與上級要求保持一致。
四、創新舉措
1.全流程考量裁量因素,實現精準執法。突破以往僅以違法后果作為裁量依據的局限,將違法事實、性質、情節、手段、危害后果、整改措施等多維度因素納入裁量考量范圍,特別是將當事人的主動整改情況作為重要參考,體現“包容審慎”執法理念,既嚴格執法又兼顧人性化管理。
2.為基層執法提供“統一標尺”。針對城市管理領域執法場景復雜、自由裁量空間較大的特點,通過制定專門適用規定,為一線執法人員提供清晰、可操作的裁量指引,減少執法人員個人主觀判斷的偏差,降低廉政風險,推動執法行為標準化、規范化。
解讀機關:新余市渝水區城市管理局
解讀人:黃璐璐
政策咨詢電話:0790-710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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