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渝水區內各網絡與信息安全單位。
第三條 信息報送責任主體:當發生網絡信息安全事件時,發生單位是信息報送責任主體。發生單位在處置事件的同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區網絡信息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信息報送應做到及時、準確和完整。
第四條 網絡信息安全事件信息報送內容主要有:
(一) 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名稱、發生事件的單位、事件起止時間、發生前運行狀況、環境條件、處置進程、設備損壞及社會影響等情況。
(二) 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原因初步分析:主要從人員、制度、設備、環境等方面分析。
(三) 防止類似網絡信息安全事件發生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再度發生類似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擬采取的措施。
(四) 附件:主要包括有關圖紙、原始記錄、照片及其它可追溯性材料。
第五條 網絡信息安全事件信息報送采用即報方式。以書面文字、電子版為主。重大事項也可用電話、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報送,但事后應及時補報正式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