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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教育體育局關于同意新余市匹博
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辦學
許可證信息變更的批復
新余市匹博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
我局已收到并審核你公司提交的辦學許可證相關信息變更的申請及相關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江西省《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經渝水區教育體育局研究決定:同意你公司辦學許可證地址由“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白竹路198博大園中苑5棟111商鋪”變更為“新余市渝水區抱石大道742號公園一號二期2棟2-102”。
請你公司按有關規定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同時,你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規范辦學,切實加強管理,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并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以及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新余市渝水區教育體育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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