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省“雙通道”藥品管理機制,提升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25年)>的通知》(醫保發〔2025〕33號,以下簡稱《目錄》)、《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辦法的通知》(贛醫保字〔2025〕15號,以下簡稱《辦法》)及相關政策要求,我省組織開展了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分類管理遴選和備案材料清單梳理工作,現將《江西省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分類管理名單(2026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分類管理名單
根據《目錄》《辦法》等文件要求及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由藥品生產企業自主申請,結合部門意見和專家論證評估情況,我省現有“雙通道”藥品共478個,其他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國談藥)為C類藥品。其中,“雙通道”A類藥品318個、“雙通道”B類藥品160個(92個新增國談藥納入“雙通道”管理,包括“雙通道”A類藥品69個、“雙通道”B類藥品23個)。我省參保人員購買“雙通道”藥品,依據《目錄》和《辦法》等政策按規定予以醫保支付(詳見附件)。
二、我省“雙通道”藥品備案材料清單
為進一步優化“雙通道”藥品備案管理服務流程,簡化參保群眾辦理手續,根據《目錄》《辦法》等國家及我省有關政策要求,結合專家論證評估情況,形成了我省2026年版“雙通道”藥品備案材料清單(詳見附件)。
三、執行時間
(一)我省新增納入“雙通道”管理的92個藥品與新版藥品目錄同步實施。
(二)對未成功續約被調出目錄的協議期內國談藥,按《目錄》規定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各統籌區要采取有效舉措做好銜接,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替換,自2026年7月1日起,這部分藥品不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三)其他“雙通道”藥品自2026年3月10日起執行。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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