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堤護岸林木采伐審批指南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行政許可事項——護堤護岸林木采伐審核事項審查類型、審批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數量限制、申請條件、禁止性要求、申請材料目錄、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辦結時限、收集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行政相對人權力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我區行政許可事項——護堤護岸林木采伐審核的辦理。
2 事項審查類型
審批后批
3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五條
4 受理機構
渝水區水務局
5 決定機構
渝水區水務局
6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7 申請條件
7.1經河道、湖泊管理機構同意
7.2制定了更新補種措施
8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護堤護岸林木采伐審核的要求
9 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書及其規定的附件詳見表1。申請材料下載地址:http://YS.jxzwfww.gov.cn/YS/person/project?i=3&pagemodel=approve&cat=dept&id=360501000201027000&title=%E5%B8%82%E6%B0%B4%E5%8A%A1%E5%B1%80。
表1 申請材料明細
| 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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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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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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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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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文檔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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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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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河道、湖泊管理機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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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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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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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完整,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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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了更新補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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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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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完整,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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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申請接收
渝水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區水務局窗口直接申請。
11 辦理基本流程
11.1 申請
申請人向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水務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11.2 受理
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11.3 審查
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制作結果文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
11.4 告知結果及取證
申請人到窗口領取或郵寄辦理結果。
12 辦理方式
現場受理。
13 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個工作日。
14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15 審批結果
由區水務局出具批復文件。
16 結果送達
由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水務局窗口統一送達。
17 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17.1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7.2 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18 咨詢途徑
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水務局窗口
咨詢電話:0790-2189957
19 監督投訴電話
0790-7120021
20 辦公地址和時間
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水務局窗口
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21 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