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物業服務突出問題治理突擊戰,進一步規范物業企業服務行為,提升物業服務質量水平,切實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和居住安全,近日,渝水區通報了三起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余市四和物業有限公司侵占業主公共收益問題(一)基本案情:有關部門對新余市四和物業有限公司負責服務的龍泉灣小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物業服務企業私自將小區內共用游泳池租賃給他人用于商業經營,收取租金,侵占業主公共收益。(二)法律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之規定。(三)處理結果:責令新余市四和物業有限公司立即作出整改,向龍泉灣小區業主公共收益賬戶返還小區游泳池租金收入184000元。
案例二新余市安康物業有限責任公司未及時消除電梯安全隱患問題(一)基本案情: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余市安康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服務的嘉州花園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3棟二單元電梯底坑積水,未逐臺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消除設備隱患。在對整改情況復查時發現整改未到位。(二)法律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三)處理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余市安康物業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新余市榮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時消除電梯安全隱患問題(一)基本案情: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余市榮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服務的永盛國際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6棟、7棟電梯底坑積水和五方通話未接通值班室,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消除設備隱患。在對整改情況復查時發現整改未到位。(二)法律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三)處理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余市榮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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