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指南
一、政策內容
城鄉貧困勞動力、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簡稱五類人員)參加就業培訓,且培訓后取得就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就業培訓補貼。
二、政策依據
1.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
2.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3號);
三、培訓對象
城鄉貧困勞動力、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簡稱五類人員)。
四、補貼項目
就業技能培訓有:保健按摩師、育嬰員、保育員、中式面點師、西式面點師等工種。具體培訓項目按備案公示的項目為準。
五、補貼標準
參加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200元/人、中級(四級)1500元/人、高級(三級)2000元/人、技師(二級)40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50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僅有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未達到培訓期限規定學時要求但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實際培訓時間,按照100元/人/天(8個標準學時)、最高不超過補貼標準的60%予以補貼。補貼標準將根據本省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實施效果進行調整公布。
六、辦理條件
備案的培訓主體在培訓結束后,向當地就業部門申請培訓補貼。
七、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供基礎及資金補貼臺賬和補充基礎臺賬。其中基礎及資金補貼臺賬包括:培訓開班(變更)申請表、授課教師信息、課程安排表、培訓考勤記錄、江西省補貼性線上培訓電子化憑證、培訓學員花名冊及職業資格證書編號/考核成績、學員身份資質復印件、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撥付表(個人填寫)、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撥付表(培訓主體填寫)、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協議、生活費花名冊;補充基礎臺賬包括:培訓大綱、培訓內容、課程安排、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就業培訓學員抽查情況表、符合領取生活費補貼的佐證材料、學員試卷、學員滿意度調查表、新余市職業培訓承諾書。
八、辦理地點
渝水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培訓股
聯系人:黃莉芹
咨詢電話:0790-62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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