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公布5起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案例
為持續鞏固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成果,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著力營造公平公正、誠信守法、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環境,現公布我區近期查處的5起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一、湖南某建設有限公司違法分包轉包案
案例簡介:2025年7月,湖南某建設有限公司中標渝水區城南片區排水管網改造工程四期三標段(中標價3163.82萬元)后,將工程轉包給丁某某個人承建,并收取買標費用180萬元,未實際組織施工。經調查,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處理結果:2025年11月,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以合同價款7‰的罰款,共計22.14萬元。180萬元違法所得已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繳。
二、渝水區某局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差別待遇案
案例簡介:2025年10月,渝水區某局委托代理機構進行的某建設項目電子化公開招標活動中,招標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一是將未采購的檢測試劑發明證明材料作為加分項,與采購貨物質量無關;二是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地址導航截圖,變相對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設置障礙。經調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第(八)項的規定。
處理結果:2026年3月,渝水區財政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及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對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分別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新余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標及采購人差別待遇案
案例簡介:2022年6月,新余某科技有限公司為在渝水區某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設備采購項目中謀取中標,聯系南昌某商貿有限公司、南昌某醫療設備有限公司陪標,由新余某科技有限公司統一制作三家公司投標文件并確定投標價格,最終中標并履約。經調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三)、(五)項的規定,構成惡意串通。另查明,采購人某衛生服務中心及采購代理機構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在該項目中以某品牌產品參數設置為采購需求技術參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處理結果:2025年12月,渝水區財政局依法作出處罰如下:對中標供應商新余某科技有限公司按項目采購金額185萬元的7‰處以罰款1.295萬元,列入不良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并處沒收違法所得29.60萬元;對陪標供應商南昌某商貿有限公司、南昌某醫療設備有限公司分別處以罰款1.295萬元,列入不良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人某衛生服務中心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5萬元;對采購代理機構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四、渝水區某建筑有限公司肢解項目規避招標案
案例簡介:2022年11月,新余市渝水區某建筑有限公司因環保督察要求,將渝水區鄉村振興(礦山修復)二期建設項目中的江下鐵礦部分先行實施,未進行公開招投標,合同價225.22萬元。該項目總造價7651.88萬元,其他標段均已公開招投標。經調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條的規定,構成規避招標。
處理結果:2025年9月,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13萬元。
五、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關鍵人員未履職案
案例簡介:2025年10月,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渝水區智慧糧油儲備庫下村分庫建設項目時,發現安全員未在崗履職,關鍵崗位人員部分履職不到位,未落實實名制打卡要求。經調查,其行為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2025年11月,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對施工單位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以罰款0.3萬元。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