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渝水區政府辦印發了《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5〕23號)。現對政策出臺背景、制定依據、適用范圍、主要內容等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財政投資評審是優化財政支出、強化預算約束的關鍵環節,是財政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部門通過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結、決算進行評價與審查,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是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
2024年7月,江西省財政廳印發了《江西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文件指出:各市、縣(區)可參照省級文件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全區政府投資項目預、結、決算管理;并且使文件與《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3號)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相適應,對2022年頒布的《渝水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評審辦法》(渝府辦發〔2022〕51 號)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制定依據
制定本辦法的主要根據是《江西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贛財規〔2024〕3號)。同時也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09〕648號)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1號)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和《渝水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
三、適用范圍
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含國債)安排的建設項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安排的建設項目;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需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的其他項目均需納入財政評審范圍。
渝水區本級、各鄉鎮(辦)實施的各類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結、決算評審都受到本辦法的約束。
四、主要內容
《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共7章20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評審范圍和內容、工作職責、評審資料和評審程序、工作要求、法律責任、附則。從工程預算、工程結算、竣工財務決算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評審要求。與《渝水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評審辦法》(渝府辦發〔2022〕51 號)相比,新的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政策亮點:
1.原評審辦法第三條規定:渝水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實施對全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結算評審。新的評審辦法修改為:財政評審業務由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在區財政局的管理和監督下組織開展。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程序和形式產生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必要時由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直接辦理評審業務。
2.根據《預算法》《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新的評審辦法增加了竣工財務決算評審的內容。從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決算評審內容、決算評審資料和程序、決算評審結果的執行和整改等方面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3.為了有效控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新的管理辦法增加了:第十條 根據項目完成投資口徑,全區項目主管部門履行的工作職責。第十六條 財政評審工作應注重與項目初設概算、預算評審、資金安排和績效評價之間的關聯與協調。
4.原評審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省市級重點項目、渝水區的重大項目和區政府安排的緊急任務,可在省財評系統內考核評分較高的中介機構中直接選取,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之后,由中心下達評審委托書。由于此條款違背了公平競爭原則,新的評審辦法刪除了以上內容。
除此之外,還對原有的評審辦法進行了刪減,一些文字表述和細節方面也做了修改和完善。
解讀機關:渝水區財政局
政策咨詢電話:0790-2189800
政策原文鏈接:渝府辦發〔2025〕23號 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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