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水利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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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關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類別 |
設定依據 |
項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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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權限內取水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區級第四批清理保留 渝府發[2013]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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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權限內洪泛區、蓄滯洪區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span> |
市政府公布:城市規劃區內由市水務局審批;城區規劃區以外的下放至縣(區)水務局 余府發[2014]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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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時,必須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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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臨時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灘地許可 |
行政許可 |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十八條:“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灘地不得擅自占用,確需臨時占用的,應當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嚴格控制占用時間?!?/span> |
市政府公布:下放至縣(區)水務局 余府發[2014]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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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六條:“河道管理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級河道主管機關按下列分工實施管理:……(二)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和鄱陽湖由省河道主管機關實施管理?!?/span> |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