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指南信息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在同一年度內,原則上個人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成套設施裝備除外)不超過25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成套設施裝備除外)不超過200萬元。超過上述規定資金的補貼申請,應經過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審定后方可辦理。
二、補貼機具范圍:
1.常規機具。根據本省農業生產需要,在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選擇符合我省農業生產需要的機具(詳見附件1),作為我省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補貼機具種類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政策實施情況按年度進行調整。
常規機具必須是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申請補貼機具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證)證書或其他報告等有效期范圍內。
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總體上繼續按上一輪政策實施要求執行。對上一輪政策實施期間按照落實便利化申請要求已錄入系統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申請,可使用落實支持責任的省級財政資金及時兌付。
2.農機創新產品
(1)專項鑒定產品。根據我省農業生產和農機裝備補短板需要,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有關要求,通過征集建議、專家評議、審定公示、發布實施等程序,將通過專項鑒定的農機產品列入補貼范圍。
(2)農機新產品。繼續實施中央財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對尚不能開展農機試驗鑒定的新型農機產品和不適宜鑒定的成套設備裝備等列入補貼范圍,重點支持建設標準成熟的烘干機成套設備、溫室大棚骨架、智能養殖(含漁畜牧、水產)設備、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設備、蜜蜂養殖及蜂產品初加工設備、水肥一體化設備、全程機械化智能果園(農場、養殖場)等成套設施裝備。支持實施農機裝備補短板行動,對短板機具目錄范圍內取得研發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創新產品,給予3年以下的特定補貼支持,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成功推向市場的轉為常規補貼,補貼額測算比例調至30%及以下,效果不好的退出補貼范圍。
按照政策實施要求,每年選取不超過10個農機創新產品進行補貼,全省年度使用資金量控制在4500萬元以內。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確認的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重大戰略需要、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創新產品不占用年度使用資金規模指標。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制定發布的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區域非通用類農業機械最高補貼額建議一覽表,優化確定本省補貼機具的參數及分檔,并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按不超過30%測算比例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省級財政對產業發展所需的特色機具的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0%。
圍繞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機收減損、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的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選擇不超過10個機具品目且不超過20個檔次的產品,其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涉及的通用類品目機具可高于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幅度控制在最高補貼額的20%以內,非通用類品目機具可高于上年度補貼額,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補貼額的20%以內。對移動式烘干機、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收獲機,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40%,機具納入全國農機作業指揮調度平臺統一管理。逐步降低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檔次)的補貼額,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20%,并將部分低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對輪式拖拉機,除動力換檔和無級變速等檔次外,其他檔次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15%。單機補貼限額按照上級要求執行。
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本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補貼數據測算,其中,新增品目相關檔次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也可直接書面委托2家以上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專業價格評估、成本測算等方式獲取。
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根據上述補貼標準和原則,分批制定并公布補貼額一覽表。按照政策實施便利化要求,新一輪補貼額一覽表公布前,繼續按上一輪政策公布的補貼標準執行。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補貼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測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
四、提交申請: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購機者自主完成購機行為后,向本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請事項。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購機者完成購機行為后,攜帶相關申請資料,自主到我區農業農村部門建立的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出補貼資金申請,也可通過“贛機通”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購機者提出補貼申請時應同時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是否已享受其他補貼以及發票金額與購機價格是否一致等事項。區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完成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材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告知購機者,做好咨詢答疑。
五、購機者申請補貼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明(農民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2.購機發票復印件;3.“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購置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須提供相應的機具行駛證或登記證書。購置需要安裝的補貼產品,在完成安裝并經區農業農村部門確認后方可申請補貼辦理。
區農業農村部門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大力推廣應用“贛機通”,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錄入補貼申請信息。除發生違規行為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本區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或超過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調劑資金)時,應及時告知購機者有關情況。
六、補貼咨詢電話:0790-7136008
七、報廢咨詢電話:0790-7136009
八、申請條件: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在同一年度內,原則上個人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成套設施裝備除外)不超過25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成套設施裝備除外)不超過200萬元。超過上述規定資金的補貼申請,應經過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審定后方可辦理。
九、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9:00--17:00
十、辦理地點: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農機股青園城農機“一站式”服務大廳
十一、收費標準:不收費
十二、審核核驗: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辦法》等要求,對購機者提交的補貼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在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區農業農村部門將公示無異議的補貼申請結算意見報本級財政部門。
區農業農村部門應切實做好機具核驗工作,原則上每臺補貼機具都應核驗,特別是高風險機具應重點逐臺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以及當地初次出現的補貼額超過3萬元以上補貼機具,在安裝完成且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對實行“手機APP申請、機具二維碼識別、物聯網軌跡監測”的“三合一”方式辦理補貼的機具,應核驗機具是否完成規定作業面積(以江西省農機大數據平臺數據為準)。鼓勵有條件的縣(區),探索對補貼額小于2000元的非安裝類小型機具采取視頻遠程核驗,資金兌付后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驗。充分發揮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專家、農機技術人員、第三方機構、有經驗有意愿的農機使用一線“土專家”和農機手的作用,組織其開展機具核驗工作。
十三、監督渠道: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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