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公布6起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案例
為持續鞏固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成果,強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的震懾效應,現將公布我區近期查處的6起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一、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破獲新余市公路建設項目串通投標違法活動
案例簡介:2024年8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依法立案偵辦楊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標案。經查,202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為承攬新余市公路建設項目,伙同他人組織多家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通過統一控制報價、分工配合投標等方式,對多個公路項目進行系統性“圍標”。該團伙先后中標分宜縣數字產業園廠運輸通道新建項目等8個工程,中標總金額累計4億余元。項目中標后,楊某某等人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從中非法獲利1500余萬元。
處理結果:目前,楊某某等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1500余萬元違法所得全部追繳到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新余市渝水區財政局查處小學可躺式課桌椅采購項目供應商惡意串通違法活動
案例簡介:2024年7月22日,在渝水區小學可躺式課桌椅采購項目公開招標中,江西某科教設備有限公司、江西某教育裝備有限公司及江西某家具有限公司三家供應商涉嫌惡意串通。調查發現,前兩家公司投標文件上傳IP地址完全一致,且由同一單位編制,其文件內容亦與第三家公司存在異常一致,構成供應商惡意串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2025年10月,渝水區財政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條例,對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江西某科教設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4752元;對江西某教育裝備有限公司、江西某家具有限公司分別處以罰款3960元;同時將三家公司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禁止其一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三、新余市渝水區城市管理局查處房建及市政工程項目違法轉包活動
案例簡介:2023年5月26日,中舜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標“新余市勞動路綜合改造及管溝工程(仰天崗大道——抱石大道)項目”(投標總報價7522.775063萬元)。2023年6月,該公司員工熊某通過中間人王某某將該中標項目全部轉讓給習某某。2023年6月5日至7日,該公司員工郭某某先后收到王某某某和習某某支付的項目轉讓費共計677萬元。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關于禁止中標人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的規定,構成違法轉包。
處理結果:2025年3月,渝水區城市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中舜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77萬元并處罰款37.6138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新余市渝水區交通運輸局查處鵠山鎮東岳廟至輝江林場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違法轉包活動
案例簡介:2025年4月28日,渝水區交通運輸局收到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等公司違規出借資質的違法線索,經初步核查,將相關違法線索按照行政執法權限依法依規移送至新余市交通運輸局進行核處。執法人員梳理線索并調查發現,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在中標“鵠山鎮東岳廟至輝江林場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后,將中標項目轉包給個人承建,并收取中標價1%作為管理費。該公司未履行項目實施職責,實際施工由個人完成,該行為構成違法轉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等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2025年10月15日,新余市交通運輸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江西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2024年版)》第十章序號481中違法程度嚴重的規定,對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100000元,并處罰款101787.28元的行政處罰。
五、新余市渝水區交通運輸局查處鵠山鎮圳坑上至鵠山鄉道養護工程轉包違法活動
案例簡介:2025年4月28日,渝水區交通運輸局收到湖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違規出借資質的違法線索,經初步核查,將相關違法線索按照行政執法權限依法依規移送至新余市交通運輸局進行核處。執法人員梳理線索并調查發現,湖南某建設有限公司在中標“鵠山鎮圳坑上至鵠山鄉道養護工程”項目后,將中標項目全部轉包給個人承建,并收取中標價1%作為管理費。該公司未履行項目實施職責,實際施工由個人完成,該行為構成違法轉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等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2025年10月24日,新余市交通運輸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江西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2024年版)》第十章序號481中違法程度嚴重的規定,對湖南某建設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69208.44元,并處罰款69208.44元的行政處罰。
六、新余市渝水區交通運輸局查處人和鄉東岳廟至輝江林場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違法轉包活動
案例簡介:2025年4月28日,渝水區交通運輸局收到湖南某建設有限公司等公司違規出借資質的違法線索,經初步核查,將相關違法線索按照行政執法權限依法依規移送至新余市交通運輸局進行核處。執法人員梳理線索并調查發現,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中標的“人和鄉東岳廟至輝江林場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中標價8947552元)轉包給個人承建,并按中標價1%收取管理費。該公司未實際組織實施項目,工程由個人具體施工完成,該行為已構成違法轉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2025年10月22日,新余市交通運輸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江西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2024年版)》第十章序號481中違法程度嚴重的裁量標準,對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89000元,并處罰款89475.52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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