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2022年度關于中央第二輪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完成整改擬銷號
反饋問題情況公示(第一批)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規范,根據《新余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現就我區中央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銷號情況進行公示。
本公示時間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5日,共7個工作日,對本公示情況有疑問和異議的,請聯系新余市生態環境局(聯系電話:0791-6428950)、新余市渝水生態環境局(聯系電話:0790-7201659)。
新余市渝水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7日
附表1
中央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完成整改擬銷號反饋問題情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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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整改問題名稱 |
整改目標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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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沒有對問題突出的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組織開展排查和淘汰工作。 |
全面完成全區有色金屬冶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工作。 |
1、采取拉網式逐戶過的方式,深入排查轄區內所有有色金屬冶煉行業落后產能,并于2021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2、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區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
一是對有色金屬冶煉行業開展全面排查。根據《新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全市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工信字〔2021〕66號)文件精神,區工信局下發了《關于轉發全市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鄉鎮(辦)、園區嚴格貫徹落實文件精神,采取拉網式逐戶過的方式,深入排查轄區內所有有色金屬冶煉行業落后產能。經排查,渝水區有1家有色金屬冶煉企業新余市新南銅業有限公司,目前企業已停產,暫未企業存在落后產能情況。二是配合開展落后產能甄別整改工作。區工信局配合省工信廳專家對新余市新南銅業有限公司開展落后產能淘汰甄別工作,經省工信廳專家現場核實,新余市新南銅業有限公司未發現落后產能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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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十)一些地方政府犧牲生態環境,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干擾行政執法,相關部門對于納稅大戶和重點企業不敢查、不敢罰。永豐縣政府擔心企業受行政處罰而不能享受退稅政策,致使相關部門對企業只檢查、不處罰,永豐縣循環經濟產業園多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長期不整改。2019年,省生態環境廳向贛州市大余縣通報明發礦業存在突出環境問題,并要求停產整治。但大余縣政府不僅不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反而發函請求贛州市生態環境局免予處罰,為企業違法生產說情開脫。督察發現,明發礦業一直未落實整改要求,2019年以來非法處置危險廢物7000余噸,現場還有6000余噸危險廢物隨意堆放,地面污水橫流,大量灰渣隨雨水外排。 |
規范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行為,扭轉部分地方存在的犧牲生態環境、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干擾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等錯誤做法;依法依規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促相關企業落實整改要求。 |
2021年底前,結合“雙隨機”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全區干擾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全面排查整治各地對納稅大戶和重點企業不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實施行政處罰等問題,扭轉部分地方存在的犧牲生態環境、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干擾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等錯誤做法。 |
按照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全省干擾生態環境執法行為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對轄區內納稅大戶和重點排污企業開展了全面排查,未出現對納稅大戶和重點企業不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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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十二)新余市礦山開采和加工企業粉塵污染、生態破壞,群眾反映強烈。2018年督察“回頭看”期間群眾多次投訴,此次督察隨機抽查發現整改均不到位。分宜縣英歌礦業基本未進行整改,石料破碎工序無粉塵收集設施,揚塵污染嚴重,廠區空地隨意堆放大量工業廢渣,無任何“三防”措施;渝水區鵠山鄉盛旺礦業公司生產方式仍然粗放,廠區內遍地積塵,礦山開采、礦產品加工環節大量揚塵污染環境,周邊道路破損,貨車運輸塵土飛揚;興林采石場無揚塵污染治理設施,乳白色廢水直排,嚴重影響周邊村民正常生產生活。 |
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渝水區13件涉礦信訪件整改到位。 |
1、對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渝水區13件涉礦信訪件開展督查檢查,逐一推動整改落實; 2、督促盛旺礦業嚴格按照礦山開采的標準進行開采,完善抑塵降噪等污染防治設施,按照綠色礦山創建的總體要求進行生產和加工,做到達標排放; 3、開展盛旺礦業周邊破損道路的維修改造,對存在破損的路段進行修復,加大貨運車輛監管力度,督促運輸企業嚴格落實車輛密閉運輸的相關要求。 |
1、各相關職能部門已對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涉及渝水區的13件涉礦信訪件開展調查復核,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銷號。 2、盛旺礦業已拆除11條老舊生產線,新建廠房破碎機收塵器已安裝完成,二號、三號線中轉倉皮帶已密封;已建設沉淀池2個,二級沉淀池容積480立方米,三級沉淀池容積1000立方米,對廠區范圍雨水進行收集后再通過沉淀池排放;已建設洗車平臺二座,要求所有貨運車輛必須蓋篷布密封,經沖洗后方可出廠;成立環保隊伍對場內衛生進行清掃,不間斷灑水降塵;新建的150萬噸透輝石及其廢料綜合開發項目,采用全封閉的生產線,擁有較完善的除塵系統和粉灌系統、噴淋系統、輸送系統等,可進一步減少生產中的粉塵污染。 3、盛旺礦業重新制定綠色礦山創建方案,根據綠色礦山創建方案進行綠色礦山創建工作。聘請江西省冶金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重新編制綠色礦山創建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已修建排水溝4000余米,植樹7760余棵,廠區果園綠化6.6萬㎡,廠區公園綠化1.6萬㎡,道路周邊及廠區綠化約0.8萬㎡,共計約9萬㎡,鋪設防塵網1萬余平方米,播撒草籽280斤;廠區道路硬化12800平米,鋪設瀝青7400平米,地面硬化9000㎡;建設企業文化墻約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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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督察還發現,一些地方綠色礦山創建驗收弄虛作假。督察組現場抽查新余市兩家已通過市自然資源局驗收的綠色礦山,發現鎖匙坑采石場擅自新增石料加工生產線,道路碎石拋撒、積塵較厚,揚塵自動監測設備損壞并長期停用,物料堆場無“三防”措施,但在綠色礦山驗收考核打分中卻應扣未扣。江西俊宜礦業公司石灰粉運輸皮帶未封閉,物料裝卸車間粉塵無組織排放,車間四壁和頂棚堆積厚厚塵垢,“綠色”不足,“灰色”明顯。 |
嚴格按照標準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 |
1、2021年底前,對全區已建成綠色礦山創建情況進行全面復核,對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督促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移出綠色礦山名錄; 2、對俊宜礦業,2021年底前完成運輸皮帶封閉,對除塵設備進行升級改造。 |
1、已完成全區綠色礦山復核工作,復核結果2021年9月已上報,經省廳核準在12月份已將新余市南方硅灰石有限公司曹坊廟礦區、江西省俊宜礦業有限公司龍湖采石場、新余鋼鐵有限公司良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良山礦區、新余鋼鐵有限公司良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太平礦區移出綠色礦山名錄。加強對移出綠色礦山名錄礦山的整改督導,督促其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整改; 2、俊宜礦業已對原少部分未封閉的上料皮帶全部進行了嚴密封閉,提高技術參數對窯尾除塵管網系統進行了升級,提高收塵效果,對石灰輸送帶進行二次密封改造。對破碎及云粉加工系統新裝兩套脈沖式布袋除塵器,對破碎機、復合破、振動篩等單體設備進行二次封閉后再加裝吸塵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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